一、根据经纪人*办法第六条申请从事经纪活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3、有固定的住所;
4、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二、必须通过考核。
根据*工商行政*局发布的《经纪人*办法》和有关省市的具体规定,经纪人培训考核发证由县以上工商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托有关单位进行。培训考核的内容为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证明,凭考核合格证明,向发照的工商行政*机关申请,经核准后发给《经纪人资格证书》 。申请科技,房地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行业的专业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由省或市工商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培训,审核,考核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