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不可以起诉仲裁*。如果仲裁*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行为,可以行政诉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