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由男方抚养的条件有: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双方协商由男方抚养。
【法律依据】
根据《*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