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的补办地点为《机动车*》核发地车辆*所。
《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核发地车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后,原机动车*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丢了的补办地点为《机动车*》核发地车辆*所。
《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核发地车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后,原机动车*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