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
第一、组织3人以上*,*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第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第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第四、组织*人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