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延缓5年,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
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单》;
3、车主持《*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