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2023-07-18 03:03:18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托人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人办理*托事务。

四、行纪人是为*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提供行纪服务业意在获取报酬,所以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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