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用地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用地年限为40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用地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用地年限为40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