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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分钱就充300元的话费,*系统获利6万元利用公众号、网站漏洞,花1分钱就能充300元的话费,*王某先后盗取话费或少花钱多*,共计数万元,他也因此被指控*计算机*系统罪在朝阳*受审。法庭上,王某称自己只是偷了点话费,但不算*计算机系统。
男子被控*敛财
据公诉机关的起诉,去年4月,王某通过软件操作增加计算机命令,利用朝阳区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来抢(优惠代缴手机话费和手机流量的服务公众号)的漏洞,以每单支付0.01元进行价值300元的话费*,多次获利,造成北京亿美软通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9000元。
此外,王某还于去年5月,通过软件操作增加计算机命令,利用北京易麦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品质365网站计算机*系统的漏洞,*其公司计算机*系统,共造成北京易麦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损失6万余元,该笔损失同时也成为王某的个人获利。
去年5月30日,王某归案。检方公诉认为,应当以*计算机*系统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获取软件专捡漏洞
对于如何作案,王某说,他通过网友获得了一个软件,并被告知这个软件可以利用来抢的漏洞*话费。自己在使用这个软件的过程中发现,只要注册个手机号,1分钱能*300元的话费。
王某称这个软件勾起了其好奇心,于是大量为自己和朋友购买话费,还用多余的话费在网上商城买电脑和手机。
但根据王某此前的供述,他曾称自己是无意间加了一个群,这个群里经常会发哪个网站可以充话费,或者领东西之类的内容,其作案用的软件就是在这个群里下载的,不过王某随后又称,这个群现在已经解散。
此案未当庭判决。
■ 现场
被告人受审只认盗窃罪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1985年出生的王某仅有初中文化程度。昨日被带进法庭的王某身着白色长袖t恤衫、戴着黑框眼镜,一副it男的装扮。
我就偷了点话费,应该是盗窃罪,我没有能力也没有想法去*计算机系统,庭审过程中,王某多次表示不认可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一再强调自己只是偷话费。
王某为何执意认为自己犯的是盗窃罪,而不是检方指控的*计算机系统罪?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两个罪名在量刑上有着较大差异。
据专业律师介绍,犯*计算机系统罪的量刑期限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盗窃罪中,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