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好了入职 没给Offer

2023-07-18 13:08:49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谈好入职,用人单位拒绝的,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谈好入职,用人单位拒绝的,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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