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第五十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到机动车*核发地车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