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发布了《*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以下6种行为的会被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员工买社保且拒不整改;
2、以非法手段参保或骗取*保险待遇或*保险基金支出;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保险个*益数据;
4、*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用人单位及其*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保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发布了《*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以下6种行为的会被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给员工买社保且拒不整改;
2、以非法手段参保或骗取*保险待遇或*保险基金支出;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保险个*益数据;
4、*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用人单位及其*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保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