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刑事赔偿的情况有:
根据《*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机关及其*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