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如下:
一、一类建筑工程:
十二层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其中能力在五十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二、二类建筑工程:
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三、三类建筑工程:
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七米的多层建筑物;
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单层建筑;
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下的工业厂房;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至二万平方米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