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国**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关*普通*工作的*》(国税函〔2004〕1024号)和营业税改征*试点的相关规定,现对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到国税机关申请*普通*的有关事项*如下:
个人办理*普通*手续,应持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普通*申请表》(适用个人申请**,附件1)一份。
(二)《*普通*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附件2)一份。
(三)个人*托他人(经办人)办理*普通*申请手续的,应同时提交授权*托书一份。
对于个人小额(低于*按次纳税起征点)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只需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
主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