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待遇包括以下几方面:
1、*待遇:“坐头排开会上*台”
老*离退休制度的开端,始于1963年12月27日,当时**处会议决定,对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而不能担任实际*工作的省部级*,采取离职休养、退休、担任荣誉职务等办法安排。离职后,原来的一切*、生活待遇不变。
2、生活待遇:部长可领两份“保姆费”老*包括退休*,还包括*参加*工作的“离休”*。对离休*,不仅基本*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一般而言,*退休后的工资是退休前的一部分,但离休*是100%,且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先后,相应增发工资。根据*1982年62号文件,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每年增发2个月工资。
3、医疗待遇:处级*住院可住套间
4、身后待遇
不同级别的*,逝世后送花圈的规格也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