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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5、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二十四个月。
6、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而尚未*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7、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