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属于设计变更。变更有关工程价款的报告应由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经业主和监理同意。
设计变更与施工图修改原因:
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增减工程内容;
改变使用功能;
设计错误、遗漏;
提高合理化建议;
施工中产生错误;
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
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