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两年一年检,后每一年一年检,后每年两次年检。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年检验;超过的,每月检验;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年检验;超过的,每月检验;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内每检验;超过的,每年检验;超过的,每月检验;
(四)摩托车以内每检验;超过的,每年检验;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