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等。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申诉;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人民*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情况属实的,*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