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所谓的*,能否对分割财产产生直接影响,主要视其的*行为是否达到“同居”或重婚的程度。所谓同居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达到这两种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而所谓的精神*、一*、**均不构成法定过错,所有财产仍按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平分。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