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的整个鉴定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
1、分别检验。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2)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3)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
2、比较检验。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3、综合评断。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从以上三个过程中可以看出,司法鉴定笔迹时间要以该笔迹分析起来的难易程度来决定,所以,每起案件的司法笔迹鉴定时间都是不尽相同的。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