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根据教唆他人实施的罪名确定追诉期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高人民*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