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项公民的*权利,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与之配套的就是*、*。通常情况下三者都是连着一起的。
根据《*人民*国***法》规定,
第八条
举行*、*、*,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第十二条
申请举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统一、*和*完整的;
煽动*分*的;
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