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
具有较强的*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义务,*送达60日的*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送达。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