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3-07-18 07:55:29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如下: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违法了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4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如下: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弃儿或非*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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