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有抵押同样存在风险。
一、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
依据《物权法》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抵押权不能对抗*优先权
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期间,为筹集资金,可能会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银行贷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银行在主张对抵押物实行优先受偿期间,往往存在诸多争议,如在建工程施工方主张对在建*有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权法律上可以执行唯一住房,但实践操作异常困难
即使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抵押权*可以通过人民*对该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但在*的执行活动中,因为诸多客观的因素,执行较难进行下去。导致抵押权人的权利要从判决文书上的纸面权利,实实在在的变为经济利益的过程很复杂。
综上,不动产抵押对于民间借贷中债权的实现并非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