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些 民事诉讼个人委托书代理

2023-07-18 13:44:28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一般授权是指*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托人实体




*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一)一般授权是指*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二)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三)*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

(四)*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托他*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托书。授权*托书必须记明*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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