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8年1月,外地户口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并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知青*部门开具“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教*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人民*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