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可以因收集取证等情形扣留车辆。
具体包括:
1、机动车未悬*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号、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书、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机关交通*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机关交通*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