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离婚程序说明是怎样的

2023-06-20 22:07:28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香港*的离婚程序: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提出离婚呈请书。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




香港*的离婚程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

4、呈请人向*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申请*后离婚令。

8、*颁布*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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