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机动车*可以提前到30日内年检,换证可以提前到90日内。
依据《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在机动车*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