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有:
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县*拟定*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县土*会、市土*会组审定;
在*前向*发出*,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在*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