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告人收到*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三、向*投诉
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投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机关立案,*机关接到*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