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止探望权的条件: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组织的。
6、有*儿童行为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