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广西建筑施工企业三类

2023-07-14 03:18:50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定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简称: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具体分类1、




定义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简称: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具体分类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三类”人员在同一单位内(不包括法人)可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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