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根据《*人民*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