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制度如下:
1、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存室内,设专人保管,容器或外包装上有明显标识。
2、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晒、灭火等安全措施。
3、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登记,入库后必须定期*。
4、储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的仓库,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应配有灭火设施。
5、使用危险物品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6、剧毒试剂称量及使用,应有两人以上在场,严格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
7、菌种、毒株由微生物室专人保管和使用。
8、仪器设备要远离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使用尖锐器具必须遵守作业指导书规程,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