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46条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166条规定的内容

2023-07-16 16:13:58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公司法146条规定内容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一)无民




公司法146条规定内容是: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人员的,该选举、*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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