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机构以外的*组织或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核。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十二)2名以上专职行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