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