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欠债不还的人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人民*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书。
人民*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