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刷单仅系一种*手段,其实质是虚构事实或隐瞒*,致使刷单者上当受骗,刷单者系*受害人。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责令退赔,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取回被骗的财物。理论上可以取回,但实践中操作起来很难。如果确实有刷单的违法行为,财物被骗,一般不得追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