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或者为他人卖*提供场所,或者为卖*的人与*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的人卖*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卖*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卖*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