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

2023-07-11 03:20:11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赔偿应当由具体的*机关来履行赔偿义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赔偿义务机关。根据我国《*赔偿法》第七条




*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赔偿应当由具体的*机关来履行赔偿义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我国《*赔偿法》第七条的规定,可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应遵循以下规则:

(1)行政机关及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托的行*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行使撤销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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