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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
2、*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长为24个月。
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4、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而尚未*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