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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长不得超过。
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长不得超过;
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长不得超过;
用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以保证方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长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