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
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人民*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当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由*解冻,原告被告均无权私自解冻,包括银行在内。一般情况下有三种解冻方式:
判决之前,原被告经调解协商一致,原告提出解除申请,经*裁定可以解除冻
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债务的,*会及时解除冻结。
原告在庭审中败诉的,*依法解除对原告财产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