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亲兄妹不生育不可以结婚,因为亲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情形,如果已经登记了的,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