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贪污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3-07-15 05:21:19 666阅读 投稿:网友
前言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和受*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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